評獎辦法
Awards Method.
台灣可靠度工程學會博碩士論文獎評獎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六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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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學會為獎勵國內可靠度工程領域優良博碩士論文,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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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會每年得評選優良可靠度工程領域博士論文一篇及碩士論文二篇,並於會員大會頒發獎狀及獎勵金包括博士每篇獎金新台幣10,000元、碩士每篇獎金新台幣5,000元予以表揚;遇序位總分相同時,得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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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獎項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進行評獎作業,受評論文之指導者必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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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凡可靠度工程領域之博士論文具原創性、碩士論文具創新性或應用性者,均得報名參選本獎項,參選之論文須為兩年內(含)獲頒學位者,以報名截止日前為準,並以參選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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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參選者提送之資料包括:學位論文(紙本及電子檔)、報名表、推薦函二封及其他相關證明輔助資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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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獎項之評獎作業時程如下:
報名開始:每年六月一日。
報名截止:每年十一月三十日。
初審完成: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將結果通知參選者。
複審資料提送:參選者得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評獎委員提送複審補充資料。
複審完成:評獎委員得視實際情況邀請參選者出席並公開發表,複審作業應於隔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如未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同意,不得為得獎者。 -
第七條
本學會學術委員會應將評獎結果提報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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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